来源:各药监局网站、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3月15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告(渝药监药处罚〔2023〕20号、20-1号),在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中,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罚款 50 万元,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侯某二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处罚。
近一个月内,这已经是被禁业处罚的第三名药械老板。
2月29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正处罚决定书《豫药监械处罚〔2022〕2-41号》。其中披露,河南省万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违规生产及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河南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八条**项之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无独有偶,2月27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了2则行政处罚通知,其中江西众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某涉及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决定对公司给予罚款,对陈某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业禁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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